当前位置:首页 >> 农资新闻 >> 【要闻】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可乱丢弃!

【要闻】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可乱丢弃!

编辑:小贺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901  信息分类:农药网

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管理办法》还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


火爆农资招商网官方微信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 *验证码: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

【加入收藏】 文章标签:农药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册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火爆农资招商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 WWW.3456.TV-火爆农资招商网 Copy Right©2009-2024 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00047
火爆农资招商网由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学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073709163 版权所有,欢迎转载,注明来源,合作共赢!
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火爆商标注册证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