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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将对这9种农机实施报废更新补贴!

编辑:小贺  发布时间:2020/8/27  浏览次数:722  信息分类:农机招商

为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8月22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从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施财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标准上,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并与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调整,2020年报废补贴额见附件1。与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补贴。已享受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的,不享受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中报废部分补贴。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要闻】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将对这9种农机实施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条件上,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浙江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符合《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农机发〔2019〕6号)规定,其他报废的农机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机主申请报废农机,其主要部件应齐全。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机主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时按照报废回收——申请补贴——审核拨付的顺序进行操作: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证明》(附件3),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2、报废机具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向登记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做出书面承诺(附件5)。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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