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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农业信息网

湘潭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工作部门。为使各项行政职能管理努力适应加入WTO新形势,做到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自觉把握为民服务内涵,力求规范和建设好本单位的高效、透明、廉洁的农业行政服务体系,特在网上对农业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权限、具体办事指南、市政府审核后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含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诸内容予以公开告知,供全社会明晓和监督。其主要职能有以下14项:
    1、研究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和技术措施;负责起草农业法律、法令、条例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方案。
    2、依据有关规划,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负责编制中长期农业发展综合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项目实施规划等;根据规划所提出的控制指标,负责做好农业内部各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和综合平衡,以适应市场需要,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的调控方案。
    3、参与研究拟订调整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等,以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
    4、归口管理以种植业为主的农场的专项资金和国家用于建设粮油、经作等农业商品生产基地的专项资金;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局直属各单位基本建设的立项审批,并参与审定市统筹农业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农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5、调查了解农业生产情况,拟订和落实生产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引进、繁育和推广高科技新品种(产品),实施“农业丰收计划”和“科技兴农计划”等项目,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负责组织商品粮、油、果、茶、茧、莲、烟、瓜、菜和种子、种苗、花卉等商品生产的开发和基地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6、组织拟订主管农(副)产品的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其它有关涉农产品的技术标准;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有关农业投入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督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种子等坑农、违法行为;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负责绿色食品的标准审定(认可)及开发工作。
    7、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和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技术攻关与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并负责科研成果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其专利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承包和有偿技术服务工作和全市农业技术教育,局属科研、生产单位;负责协调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农业系列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绿色电波”工程和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8、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政策,并负责其相应技术的生产管理、基地布局与开发建设等工作;研究农(副)产品市场产销动态,发布产销信息,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系列化配套服务;研究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信息统计与指导主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
    9、主管全市植物(不含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代表同级政府对外行使植物检疫权;主管全市农业资源的区划、规划工作。
    10、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外资为我市农业生产服务;负责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积极参与农副产品出口创汇、发展创汇农业,推动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自然灾情的调研与抗灾、救灾工作。
    12、主管市城镇蔬菜基地的管理工作,抓好全市蔬菜产业的发展规划及城镇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新菜地的扩亩及全市新征用菜地的审批,指导各县市区蔬菜产区的发展及蔬菜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农村商品蔬菜生产,负责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
    13、负责农产品质量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组织制定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